※獎助種類:
(一)新生獎學金。
(二)優秀學生獎學金。
(一)新生獎學金。
(二)優秀學生獎學金。
※獎助辦法:
(一)新生獎學金:
(1)入學考試以本校為前三志願且成績名列全班前三名者。
(2)繁星推薦或個人申請入學者,依學測成績總級分, 分數最高2名為推薦名單(已有註冊且未辦休學之學生),若學測成績總級分相同時,比序項目依次為學測英文級分、學測數學級分、學測國文級分錄取排名
(3)惟入學時獲新生獎學金者,若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達該班前百分之二十者,一年級第二學期得免繳全額學雜費,第一學年不得請領優秀學生獎學金。推薦人數以不超過二名為原則。
(二)優秀學生獎名額:每班二名
(1)申請條件:
每學期至少須合乎最低修業的規定學分(申請「更改不列入畢業學分」,扣除學分後仍須符合校方最低修業規定學分),且無不及格、棄選科目,班排名為前百分之二十。
轉入本系者,請於通過轉系學期之下一學期再申請(例:99學年度第一學期核可轉入,請於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再申請99學年度第二學期校長獎)。
轉出本系者,不得申請本獎學金(例:99學年度第一學期核可轉出,99學年度第二學期不得申請99學年度第一學期校長獎)。
(2)申請期間:102年9月1日至9月27日,檢具申請文件,向系辦申請。
(3)申請文件:
(一)新生獎學金:
(1)入學考試以本校為前三志願且成績名列全班前三名者。
(2)繁星推薦或個人申請入學者,依學測成績總級分, 分數最高2名為推薦名單(已有註冊且未辦休學之學生),若學測成績總級分相同時,比序項目依次為學測英文級分、學測數學級分、學測國文級分錄取排名
(3)惟入學時獲新生獎學金者,若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達該班前百分之二十者,一年級第二學期得免繳全額學雜費,第一學年不得請領優秀學生獎學金。推薦人數以不超過二名為原則。
(二)優秀學生獎名額:每班二名
(1)申請條件:
每學期至少須合乎最低修業的規定學分(申請「更改不列入畢業學分」,扣除學分後仍須符合校方最低修業規定學分),且無不及格、棄選科目,班排名為前百分之二十。
轉入本系者,請於通過轉系學期之下一學期再申請(例:99學年度第一學期核可轉入,請於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再申請99學年度第二學期校長獎)。
轉出本系者,不得申請本獎學金(例:99學年度第一學期核可轉出,99學年度第二學期不得申請99學年度第一學期校長獎)。
(2)申請期間:102年9月1日至9月27日,檢具申請文件,向系辦申請。
(3)申請文件:
- 申請表。
-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(含排名)及操行成績。
- 社團參與、競賽成果、學生幹部等相關證明。
- 其他有利資料。
校長獎暨優秀學生實施要點.pdf |
校長獎暨優秀學生申請表.doc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