畢業學分說明
本系畢業學分為128學分,其中包含必修57學分、專業選修15學分、自由選修28學分以及通識教育學分28學分,除此之外,尚需修習0學分之體育課4堂以及1學分之服務學習課程
其它畢業門檻
除修滿以上學分數之外,尚須通過下列項目,方符合畢業資格。
1. 修習0學分體育課4堂。
2. 修習0學分之服務學習課程1堂。
3. 完成通識教育中心規定之服務時數。
4. 通過資訊能力測驗。
5. 通過英文能力測驗。
1. 修習0學分體育課4堂。
2. 修習0學分之服務學習課程1堂。
3. 完成通識教育中心規定之服務時數。
4. 通過資訊能力測驗。
5. 通過英文能力測驗。
第一領域修業規定
第一領域必須修習2門中文及2門英語,至多採計8學分。
英語能力訓練課程必須經語言中心評估檢測後指定適級程度修課,於實用類及應用類課程中各選修1門。
英語能力訓練課程必須經語言中心評估檢測後指定適級程度修課,於實用類及應用類課程中各選修1門。
第一領域抵免資格
其它修課規定
- 一、二年級必選體育共四學期皆0學分外,三年級以上每學期只得選修1門體育(1學分),三年級以上同一學期多修的體育不算學分,請同學注意!(相關規定請參考當年度入學修業規定)
- 學生從第二領域、第三領域、第四領域及第五領域選修之科目,合計必須滿足至少20學分,超修的通識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
- 第三、第四領域及第五領域各至少選二門課。每領域若選修二門以上課程者,第二門課程必須不同於第一門課程之次領域。
- 多修的專業選修學分得轉為自由選修,唯轉為自由選修時需整科目轉為自選.例如:專業選修修了19學分,不能把多的1學分轉為自選,請同學注意!
- 不得選修通識課程如下:
第四領域次領域五「經濟學」之「經濟學導論」、次領域六「管理學」之「管理學概論」、「企業概論」、「財務管理概論」、「會計學概論」
99年學士班入學修業規定.pdf |
100年學士班入學修業規定.pdf |
101年學士班入學修業規定.pdf |
102學士班入學修業規定.pdf |